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人民法院认定商标相同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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