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个买馅饼的个体工商户,他在北京某个小区的饮食网点开业之后,以“王记”为标志的馅饼以新鲜、味美、品种多样的特点逐渐得到了附近小区众多居民的肯定,每天销量达到上千个。几个月之后,周围的小食品店中出现了数个以“王记”为招牌的馅饼摊点,王某的生意因此也受到了一些影响。就有人建议王某可以申请把“王记”申请注册为注册商标,这样就可以禁止别人使用他的标志了。于是,王某请人打印了楷体的“王记”两个字,到商标局填写了商标注册申请书,办理了相关的手续。问:王某的“王记”商标可以取得注册吗? [答] 该商标不能取得注册。 根据我国商标注册审查的标准,仅用常见的姓氏,以普通字体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其姓氏不宜一家独占,视为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 但是姓氏商标以特殊形式的字体表现的,或者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不受此限。例如,河南省商标事务所代理郑州市饮食总公司注册的,指定使用在餐馆,饭店,备办宴席等第43类服务类别上的第779688号毛笔手写字体“老蔡记”商标,指定使用于计算机维修服务上的“刘氏”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9、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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