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
“砒霜门”事件“极不正常”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称,“砒霜门”事件在短短七天内已在国内外造成了巨大影响,但至今未从海口市工商局获得任何有关本次抽样检测的书面资料、处罚决定或通知,钟睒睒认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本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公司生产的、今年6月27日批次30%混合果蔬汁及今年8月16日批次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总砷含量超标。很快,有关媒体对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消息进行报道,报道称,砷俗称“砒霜”,为有致癌作用的有毒元素。
农夫山泉公司称,消息发布后,截至11月28日上午8时,国内已有12家经销商向农夫山泉公司提出退货,累计货值达600万元左右,此事已对企业商誉和品牌市场销售造成重大损害性影响。
律师质疑:
对结果有异议 为啥不让复检?
农夫山泉董秘周力称,在得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消息后,农夫山泉迅速派出代表赴海南与工商部门交涉,虽多次要求双方共同尽快抽检、复检,却被告之重新抽样该批次产品是不可以的,不可能推翻海南最高权威检测机构的结论,并称可以抽检其它批次的产品,“若经检验合格,工商会对外发布称经整改现产品已合格的消息”。
“整个事件中,海南相关工商部门在抽检、信息发布上等均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所有抽样应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当被检验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申请复检,并以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然而,事实上直到现在,农夫山泉还未收到正式的抽检结果通知,农夫山泉的连续两次复检申请也未得到回复。
另外,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工商局无权发布食品中砷是否超标这样的信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应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非但发布了该类信息,而且还巧妙地将砷与砒霜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联系起来,其中的很多疑点不得不让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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