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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热的冷思考 还"中国驰名商标"本来尊严
2009-04-28 11:55  来源:浙江在线  
【ICXO.com编者按】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事实,其主要意义是作为反击侵权的护身符

  “三流公司卖产品,二流公司卖服务,一流公司卖品牌。”这是企业界十分流行的一句名言,也是我市企业追求中国驰名商标的真实写照。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近年来,我市中国驰名商标突然猛增,更有名不见经传的摇身而变为中国驰名商标,以致百姓对其产生疑虑:这些中国驰名商标名实相副吗?

  两年时间增长了15倍

  “全市今年到底新增了多少件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数字现在还没人能够说得清楚。”市工商局商标处有关负责人说,2006年和2007年,全市新增了30件中国驰名商标,都是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而之前我市仅有两件通过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据介绍,这些新增的中国驰名商标中,绝大多数是通过外省司法认定的。

  “与行政认定相比,司法认定增长速度太快了。”市工商局有关专家说,2003年之前,大多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行政认定。而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颁布后,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逐渐增多。

  由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可以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审判单位进行,而且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有实际侵权案件发生,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驰名商标就可能生效。因此,司法认定已被很多企业看作是相对行政认定更简便、快捷的认定途径,一些企业甚至不惜制造假诉讼来快速获得驰名商标。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市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反映市场经济主体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司法实践中对驰名商标认定存在着不适当和过滥的现象。

  重奖之下有“怪胎”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有名有光彩,还能拿到重奖,何乐而不为呢?”说起热心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如是说。

  “政府对驰名商标实行重奖,为的是激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却打起了歪主意,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来骗取重奖。

  今年2月底,海宁某炒货公司负责人王某到该市工商局商标科,出示了公司的“上心”商标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法院判决书,要求工商部门就此签署领奖意见,以便能领取海宁市政府承诺的百万巨奖。

  但是,工商人员经过审核发现,“上心”商标不是嘉兴及省级著名商标,即便在海宁也不出名,何以能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通过查看判决书内容以及查询本地商标信息库,终于发现了这样一个漏洞:法院判决书述“上心”商标权已由王某转让给炒货公司,但实际上并未转让,到目前为止仍属王某个人,商标权利人的主体是错误的,所以该诉讼存在明显的造假迹象。

  工商部门不仅未给王某签意见,而且明确告知王某不可能拿到奖金,更不得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宣传,否则将受到严肃查处。直到此时,王某才说出了实情: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是北京的一个律师帮他做的,被告是该律师找的,“上心”商标转让协议等提供给法院的证据也是这个律师编造的。从造案件到拿到判决书,王某一共给了这个律师40多万元,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政府的百万奖金。

  还“中国驰名商标”以金字招牌

  依据我国法律,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外还有4种途径,其中一条就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动态事实,其主要意义是作为反击侵权的护身符,具有事后认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等特征。”有关人士指出,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一般商标要大,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特殊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把驰名商标当成品牌,是对其本意的曲解。

  据介绍,目前不少地方为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往往重奖创牌企业尤其是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一些企业的投机取巧行为。如一些原告竟同时在多家法院提起诉讼,有的专门选择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已大打折扣。

  法律界人士为此呼吁:不适当和过滥认定驰名商标,其后果是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失去信任,最终损害的是整个驰名商标的保护机制,更是对“名实皆副”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的一种损害。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脚踏实地创牌求发展,如何利用品牌求发展,如何还“中国驰名商标”以金字招牌,都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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