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民办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将寄出挂号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中南海”卷烟的商标。
申请书中称,“中南海”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而根据商标法,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北京卷烟厂品牌部称对方炒作,表示“中南海”商标是在商标法增加相关条款之前申请的,商标应继续有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商标争议案件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的申请,可能要等待几年才能评审此案。
申请书中称:“中南海”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外,“中南海”会让人对该品牌卷烟产生“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有损国家机关尊严,并误导消费者,可以说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相抵触。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吴宜群还向记者表示,“中南海”卷烟一直进行低焦油含量的宣传,这是误导消费者,实际上焦油含量降低无助于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
“这是无聊的炒作。”昨天,记者联系上北京卷烟厂品牌部,提到商标会不会被撤销,工作人员连呼不可能,他表示“中南海”商标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申请注册,一切手续都规范完整,而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在此之后才增加,按规定商标继续有效。
记者查询确认,“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商标法在2001年修正时增加的条款。
东土律师事务所许胜忠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工商总局的相关文件,商标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不予撤销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