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归属在并购法规中尚无相关说明
三联商社新管理层刚刚浮出水面,三联集团诉国美股权纠纷未了,三联商标归属又起纠纷。三联集团称将收回三联品牌商标,而国美则认为此应属于上市公司。
昨日,记者从三联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处了解到,失去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地位后,三联集团将收回三联品牌商标,并称“当初有文件规定,只有在三联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下,三联商社才可以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其强调,“三联商标是集团20多年的心血,是不会轻易放弃的”。
但国美发言人何阳青则表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上市公司注册的,上市公司可以长期无偿使用,这也是上市公司完整性问题之一。国美总裁陈晓也认为,三联集团收回的“三联品牌”不包括三联商社品牌。
三联集团上述人士认为,收回“三联”品牌包括与三联相关的商标,因此也应包括三联商社的商标。有消息称,三联集团收回三联品牌后将另注册公司,重新进入家电行业。
对于双方在三联品牌使用问题的纠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段永强律师认为,应看具体商标权的归属是谁,是否有商标使用权的相关约定。如果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此前有商标使用权方面的协议,则应按约定协议而定;如果股权转让方已承诺上市公司具有上述商标使用权利,受让方可追究转让方相关违约责任。
目前公司股权并购的相关法规尚缺无形资产处理的相关说明,国内多数企业并购时都会涉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鉴于此次事件,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建议,企业在并购时要充分重视目标公司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