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官员和商人联手,无疑可以做到双赢。因此,我斗胆提出一个建议,让仇和代言“仇和牌”白酒。但愿我的金点子不是吃剩饭长大的——专出馊主意,大家可千万不要把我的好心当成驴肝肺呀。
云南市场惊现一个叫“仇和牌”的白酒。该酒云南市场销售负责人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6月28日《新京报》)
这个记者真是井底的蛤蟆——只见过巴掌大的天,遇事就知道大惊小怪,还真敢捅词,说什么“惊现”?太能咯吱人啦,简直就是搞笑大师。改革开放的年代,与时俱进的时期,新生事物不断涌现,这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出现“仇和牌”白酒一点都不奇怪。
当今社会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于是乎,点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看来,“仇和牌”白酒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意,既能宣传仇和,又能促销白酒,一箭双雕,一举两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
或曰:“此白酒商标侵犯仇和的姓名权。”此言差矣。虽然该酒外包装上有醒目的“仇和”两个红色大字,酒瓶上也有“仇和”两个烫金大字,但是,该酒的准确读音叫“仇(chou)和牌”。“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与仇姓(音qiu)的“仇”不同,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酒厂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显:同字不同音,他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试问,这样做,何错之有?这让我想起了多年以前的一则广告:万家乐用万家乐,万家都(dou)乐。其中的都(du)乐就是巧用地名的谐音,“仇(chou)和牌”白酒与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令人击节赞叹,拍案叫绝。
又曰:“此白酒商标涉嫌违法,应该取缔。”这真是发高烧不出汗——胡说。人家酒厂2002年3月,注册的“仇(chou)和牌”白酒商标证书下发后,他们一直在卖“仇和牌”白酒。由是观之,人家酒厂早就生产和销售这种白酒啦,只不过是现在才打入昆明市场,想要借助仇和的名望,开拓新的销售领地。更重要的是该白酒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酒质也是过硬的。有关部门要查封早就动手啦,还会等到今天吗?
综上所诉,我个人认为,仇和应该主动做该白酒的代言人,帮助酒厂在昆明打开市场。如此一来,酒厂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仇和也会获益匪浅。至于代言费吗,仇和,你就不要收啦,谁叫你是党员呢?仇和,你说,是这个理吧?
黄朔:不妨让仇和牌白酒倒进杯子
“云南市场惊现一个叫“仇和牌”的白酒。该酒云南市场销售负责人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仇和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昆明市委宣传部称,尚不知此酒。”(《新京报》2009/6/28)
大家知道仇和是因为他作为领导干部的“个性化”施政方式以及对某些体制局限的大胆挑战,如今一家企业又因以“仇和”作为商标而被人们知晓和关注,“仇和”这两个字有了新的意义。作为云南省省委常委、昆明市市委书记,仇和在当地应该是个为人熟知的名字,这也正是白酒企业用“仇和”冠名的原因“现在白酒市场不好做,因为仇和在江苏任职多年,现调到昆明,名气大,我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用。”。
如此看来商家的目的是达到了,现在仇和牌白酒已经作为新闻出现在各大网站,人们很快就会知道这个品牌。反观此商标白酒之所以成为新闻无非是因为“仇和”作为昆明市市委书记的名字为人民所知晓,也就是说仇和白酒其实不是新闻主角,仇和书记才是新闻的主角。
其实不管谁是主角似乎都不妨碍仇和成为公众人物,“仇和”牌白酒成功推销品牌,因为仇和已经是公众人物了,而该酒厂也称他们使用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酒质也是过硬的,不存在压力。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8月,沭阳县醉亦思酒厂曾推出“仇和牌”白酒,后遭到宿迁工商部门查封。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针对那次事件表示:“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
因此对于这次的“仇和白酒事件”我们不妨坦然面对、冷静对待,毕竟厂家用“仇和”做商标也是看中的这个名字及其积极影响,这对于仇和和酒厂都不是一件坏事。当我们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当我们的老百姓把领导干部看成是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正在一步步摆脱“人治”的影响,一步步走向文明和成熟,仇和牌白酒的再次诞生和进入市场正是说明了我们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多么的宽松和和谐。
因此不妨让仇和牌白酒走向市场,走进饭桌,倒进酒杯。酒杯满了,我们的社会状态也就丰富了,老百姓也可能就更加心满意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