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汽车市场和非品牌专卖经销商明年将出局的传言被否定。近日,在沪召开的“成就与应对”2004中国有形汽车市场峰会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官员就经销商的担忧表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品牌销售并不等于品牌专卖,这让有形汽车市场和非品牌专卖经销商吃了颗定心丸。
据悉,商务部9月23日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新政策一出立即在汽车流通市场引起轩然大波,因为在业界看来,《办法》一旦出台,就是倡导汽车品牌专卖制,即4S店模式。这曾使业界一度认为,将有90%以上的汽车经销商将面临出局,因为目前获得厂家授权的多为汽车专卖店(4S店)不足10%,而聚集非特许专卖经销网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全国约500家有形汽车市场也将同时陷入困境。
负责《办法》征求意见的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明确表示,业界对品牌销售的定义存在误解。他指出,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专卖,即4S店概念。出台《办法》只是希望经销商能为消费者终身服务,一旦汽车有问题能追溯责任。
实际上经销商只要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还可以进行多品牌销售。而有形市场则可以成为获得品牌授权经销商下设分支机构的集聚地,为此,《办法》也没有规定各网点的间隔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