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心经营了近5年的商标品牌竟因别的企业提出异议就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宣布撤销了,钱仁龙怎么也想不通,当初商标注册和受让的时候,商标局已经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了严格审查,可事隔5年后,商评委竟又以相同理由将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九鹿王NineDeerKing”给撤销了,钱仁龙不甘心就这样失去自己已经打响的品牌,于是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结果一审败诉,钱仁龙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驰名商标遭先授予后撤销
1997年,钱仁龙在江苏开办了一家服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男士服装。随着公司逐渐发展壮大,钱仁龙决定创立一个自己的品牌,2004年,钱仁龙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了九鹿王商标,并在原商标的基础上申请注册了新的“九鹿王NineDeerKing”商标,公司名称也随之改叫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有了自己的商标,九鹿王公司的经营规模也逐渐扩大起来,并将商标视为自己的知识产权,更斥资1亿元来打造品牌。
令九鹿王公司没想到的是,就在公司发展蒸蒸日上之时,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4日就“九鹿王”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异议。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羊绒制品为主的公司,其“鹿王”商标在1997年4月被核准注册,1999年12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的驰名商标。
鹿王公司称“九鹿王”商标和其公司的“鹿王”商标系在相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并且在图形和文字上相似,侵犯了“鹿王”商标的在先权利,要求商评委撤销江苏“九鹿王”商标。
然而鹿王公司的异议并没阻挡“九鹿王”商标的继续发展,2007年5月4日,在一起与内蒙古鹿王公司无关的诉讼中,“九鹿王”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
“我们的商标根本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钱仁龙告诉记者,“九鹿王”商标和“鹿王”商标所标注的商品存在实质上的区别。“鹿王”商标使用在羊绒制品上,但“九鹿王”商标的使用范围则是在男士服装。“消费者很容易分辨出所购商品的品牌。”钱仁龙说。
但商评委并没有采纳九鹿王公司的理由,认为两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及含义上区别不大,加上“鹿王”商标注册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有一定知名度,“九鹿王”商标使用在指定服装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鹿王”商标存在某种关联或为系列商标,从而产生误认。因此,“九鹿王”商标构成了与“鹿王”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008年11月14日,商评委决定撤销“九鹿王”商标。
商标企业诉商评委败诉
申请注册时,明明已经认定为不存在近似的情形了,而且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怎么现在又被认定为近似了呢?钱仁龙不忍心看着自己苦心经营了多年的商标品牌就这样被撤销了,于是决定通过诉讼来保住自己的品牌。“诉讼过程中,商评委的证据对我们很不利。”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崔莉告诉记者。
按照商评委提供的证据,“鹿王”商标注册在先,“九鹿王”在后,而且“鹿王”商标的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不仅包括羊绒衫、羊绒裤、羊绒内衣、羊绒裙和羊绒大衣,而且还包括服装。这恰好与“九鹿王”商标的注册类别相同。
“因为九鹿王公司生产的是男士服装,因此注册商标时只能选择注册这一类别的商品。”崔莉向记者表示。
4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鹿王公司在“九鹿王”商标注册5年内提起异议是有效的,九鹿王公司的商标是否合法不能以已被注册为由来确认,而需以商评委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另外,两商标在文字上均含有鹿王的发音,属于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最终法院支持了商评委撤销“九鹿王”商标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