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某服饰公司签约后,获得了该品牌服饰的经营权。两个月前,丈夫遭遇车祸,我不得不将专卖店的所有服装打折销售,清仓处理,以筹措巨额医药费。当时,我也想到与服饰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有不得擅自打折的约定,因情况紧急,也就顾不了那么多。1个月后,丈夫痊愈出院,服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却找上门来,说我擅自打折,又关掉专卖店,要与我解除合同,并要我赔偿违约金。难道我还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你与某服饰公司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除非因不可抗力,否则,违反合同约定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你丈夫遭遇车祸后,你的经营能力虽然受到了一些影响,却并没有达到关店歇业的程度,因此,可以这样说,你丈夫遭遇车祸,并没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对于你与服饰公司之间的合同而言,并非不可抗力。既然你丈夫遭遇车祸对于合同而言不属不可抗力,那么,你擅自打折销售,当然属于违约行为,服饰公司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是正当的。
此外,对于品牌来说,形象十分重要,你擅自打折销售,严重损害了服饰公司品牌在当地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服饰公司按照约定解除合同也无可厚非。
从法律上讲,你处于下风,不过,你也可以说说困难,或许能够得到服饰公司的同情,从而放弃或者降低违约金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