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商家与代言明星的关系,大抵如此。商家花了重金请大腕,除了当模特拍广告外,自然希望你在人前背后多说些溢美之词,好让粉丝受感染后乖乖掏出钱包买单。不然,这代言费岂不是打了水漂?
规章严谨的商家,与明星签约时必定会在合同中注明各种禁忌:比如不能使用竞争品牌的产品,不能说代言产品的坏话等等。有操守的明星,言行举止自然也格外注意,竭力维护所代言品牌的脸面。可在数年前,中国品牌第一次掀起进军nba高潮的时候,有些代言明星却显得很不职业。最离谱的事情,要算是球星自己都不知道代言品牌是什么。听起来几乎不可思议,但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2007年初,某国产体育品牌正式宣布,掘金队球员j.r。史密斯成为其形象代言人。搞笑的是,这条新闻出现前不到一个月,掘金和尼克斯两队在麦迪逊广场花园打了一场群架,史密斯作为主犯之一被联盟禁赛10场。按道理说,代言人出了这种有损形象的事,就算不与他解约,也该在这段时间内按兵不动(nike就因为nfl球星迈克尔·维克虐狗而与其终止合同,科比当年因为吃官司被雪藏更是天下皆知)。可该商家却反其道而行之,确实让人大为不解。
更雷人的事情还在后头。j.r。史密斯解禁复出后,记者的一位驻美同事在采访他时,无意中看他还穿着nike鞋,便随口问了一句:你怎么没穿代言品牌的鞋子?是还没有做好么?史密斯一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样子,反问道:什么牌子?而当同事说出那个品牌的名字后,史密斯一时间仍毫无反应,过了好一会儿,他才若有所思地说:哦……好像有这么回事。这个我不太清楚,你得问我的经纪人去。反正经纪人没告诉我要换鞋子。后来告知记者这件事时,同事不仅感慨道:史密斯连背些官方台词都懒得出力,这代言费也太好赚了一些。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同样的错误也不能犯第二次。但j.r。史密斯的故事偏偏重演了,而且还发生在同一个品牌身上,真可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签约史密斯后不到半年,该品牌又出大手笔:将2007年全明星三分赛冠军卡波诺招致麾下。并且准备在2007年夏天组织两位代言人来华访问。可一直等到2007-08赛季开打,俩人也没在中国露面。一次,记者的同事在采访猛龙队时碰到了从热火转会而来的卡波诺,出于好奇又问了和j.r。史密斯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没穿代言品牌的鞋子?此后,半年前发生的一幕奇迹般地重现了,卡波诺的反应、表情和j.r。史密斯一模一样,就连说的话也大同小异……采访结束后,同事已经是啼笑皆非:是这两位球员记忆力太差,还是商家太过宽容?
如果说外国球员对品牌不够熟悉,一时想不起来还算是个理由,那么本土球员就无论如何不该忘记了,最起码,商家联络起来也方便。但是——本土球员的忘性同样大,于是,同样的闹剧又发生了一次。
这位球星m在国内也算是个响当当的人物,当时又正值状态巅峰期,签下她本无可厚非。在某商家发布签约消息后不久,记者碰到m时,不禁和她开起了玩笑:请您谈谈和xx品牌合作的感想。结果,m愣了半天才反应过来:哦……你说那个呀。嗨,我就知道经纪人给我签了个牌子,我到现在也没见过他们家的东西。看到记者一副傻眼的样子,m可能也觉得刚才的话太伤人了:我这人穿鞋费,你看我脚上这双,才打了几场球就不行了。估计人家还得好好研发研发才能给我做。这番话已经过去3年了,记者就没见m打球时穿过一次代言品牌的鞋子。
当然,这些比起轰动一时的李小龙代言事件来说,都只是小巫见大巫。去年,有人在网上贴出一张广告图,上面赫然印着李小龙的半身像和一双运动鞋,还有李小龙代言xx的广告语。李小龙已经辞世多年,怎么又成了运动鞋的代言人?后来有人拿到高清晰版的广告图片,真相才大白于天下:原来人家是和扮演李小龙的一位演员签约的。可看着广告图上大到不能再大的李小龙三个金字,以及小到不仔细看发现不了的扮演者xxx一串小字。有人戏称:如果李小龙死而复生,让他说出自己代言的品牌名字,恐怕也得哑口无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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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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