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品牌命名基本原则
品牌设计是品牌运营的基础。蕴含美感,富有号召力的品牌是品牌运营获得理想效果的前提。命名需要创作,实践证明,名称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文字符号,对于一个品牌而言,它也是企业整体的化身,是企业理念的缩影和体现。富有感召力和亲近感的品牌,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宣传的效果,而且还能缩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新产品“mustang”(野马),因其名称有“广阔天地任君创”之意,符合美国人的价值观念和崇尚个人价值的心理,因而风靡美国,“一名”惊人。
品牌命名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可以遵循:
1. 简洁醒目,易读易记
根据心理学调查分析,人们接收到外界信息中,83%的印象是通过眼睛,11%是借助听觉,3.5%依赖触摸。其余的源于味觉和嗅觉。基于此,为了便于消费者认知、传育和记忆,品牌设计的首要原则就是简洁醒目,易读易记。那么,为了适应这个要求,就不宜把长的和难以读诵的字符串作为品牌名称(冗长、复杂、令消费者难以理解的品牌名称不容易记忆),也不宜将呆板、缺乏特色感的符号、颜色、图案用作品标,只有简洁醒目,才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记忆。
2. 构思巧妙、暗示属性
一个与众不同的,充满感召力的品牌,在设计上不仅要做到简洁醒目,易读易记。还应该充分体现该品牌标示产品的优点和特性,暗示产品的优良属性。
3. 富蕴内涵,情义浓重
品牌,大多都有其独特的含义和理解或意义。有的就是一个地方的名称,有的就是一种产品的功能,有的是一个典故。富蕴内涵,情义浓重的品牌,因其能唤起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美好的联想,而使其倍受市场青睐。
4. 避免雷同、别具一格
品牌是为了区别同类商品而诞生的。如果品牌名称或品牌标志与竞争对手的同类商标近似或雷同,就失去了品牌的显著性,也就失去了品牌的意义。
5. 品名与品标协调互映
品名与品标协调、互相辉映,易加深消费者与社会公众对品牌的认知与记忆,所以,品名与品标协调是企业品牌设计时常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
6. 尊重习俗、符合法律
此原则在我国国有大型品牌中做的都较好,在品牌设计只要多加注意即可,冷一方面,目前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各种价值观差异日渐巨大。通过公关手段,新生理念同样会得到市场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