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消息,法国一家法院此前裁决,谷歌关键字广告业务侵犯了两家公司的商标权,谷歌需支付35万欧元(约合45.4万美元)的赔偿。谷歌已对此判决进行了上诉。
据悉,当网民在谷歌上搜索“Voyageurs du Monde”和“Terres d’Aventure”这两个关键字时,搜索结果网页上显示了这两家公司竞争对手的广告。为此法国巴黎高等法院裁定,认定谷歌存在商标伪造、不公平竞争和销售令人误解广告的行为,需向这两家公司支付35万欧元赔偿。
这已经不是谷歌首次遭到此类诉讼,此前谷歌已向路易威登赔偿了30万欧元。此外,谷歌在德国、以色列、意大利和澳大利亚也均面对类似的诉讼。
对此,知名互联网评论人士洪波表示:“由于互联网广告的发布和传统法律上规定的广告发布方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完全是用户自助式的服务,所以不可能对每一个广告的发布进行严格的审核,例如某个经销商购买了‘苹果’、‘戴尔’、‘联想’等关键词广告,当网民搜索该关键词时候,出现了该经销商的广告,类似这种状况很难严格界定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因此目前传统法律规定的相对滞后也是造成类似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