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作出八项修改
民以食为天。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令世人震惊,也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更受关注。人们在为“三鹿事件”痛心的同时不禁要问:用什么才能保证我们最基本的需求——吃的安全?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突出全程监管 强调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及沟通配合
“三鹿事件”的调查发现,问题奶粉是因在原奶收购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然而事件发生后,原奶收购环节的“奶站”却不明确归哪个部门监管,奶粉生产源头的监管是一个空白。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因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草案还增加规定,以上这些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草案二审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应该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三鹿事件”后,整个社会对建立一个能够真正确保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的监管体制的要求就更高。
“为真正实现有效的监管,防止这类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应从法律制度上堵住监管漏洞,建立一个依法行政、协调高效、权责一致、问责明晰的监管体制。”这位负责人说。
尽快尽早控制事故蔓延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有媒体报道,早在今年3月,就有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到9月份才开始作为一个问题来处理。预警机制的失灵,是“三鹿事件”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之一。
刘锡荣说,为便于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予以应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有关人士指出,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属于前端性的制度,是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性、基础性制度。这也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制度。
这次草案特别强调,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卫生部门要及时调整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风险苗头;同时强调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后续检验制度之间的无缝对接。
按照草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隐患,就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听之任之。“如果预警制度能起到有效作用,三鹿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会蔓延到那么严重的程度,造成那么大的损失。”有关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