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凌解放 二月河 商标注册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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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凌解放最近很郁闷,他的笔名“二月河”被他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啤酒、矿泉水等的商标,且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定,于12月6日予以公告。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三个月的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这枚“二月河”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人就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二月河”牌啤酒了。
凌解放表示对此无法接受,将阻止对自己笔名的商标抢注。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商标法对此类纠纷规定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如果没有初步的了解,恐怕连热闹都看不明白。作为一名法官,想借此事件告知公众商标注册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普及一些商标法知识。
一般的商标注册,要经过申请、初审、公告、注册等四个环节,其中初审和公告两个环节是能否成功注册的关键,很多的“不当注册”,都命丧这两只“拦路虎”。
初审,是商标局的官员代表国家,主动行使商标审查权力的环节。依据商标法第28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该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道关口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阻拦违反公序良俗或者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注册为商标,比如将带有民族歧视性色彩、封建迷信色彩或者带有“红十字”标志的文字图案申请注册商标的,就会被在初审环节驳回;二是阻止在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类似商品上重复注册近似的商标。
通过上述初审环节考验的商标,将被商标局公之于众,迎来第二关——为期3个月的公告考验。真正搞商标的行家里手最怕的就是这一关:冲过去了,怀胎“三月”,一朝分娩,一枚崭新的注册商标呱呱坠地;冲不过去,不说胎死腹中吧,起码是难产。公告的真正目的是让公众给这个商标挑错儿,法律术语叫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一旦有人提出异议,这枚商标就算被缠上了,这个“异议”能不能成立,要经过四轮“恶斗”才能水落石出,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管这一漫长的程序叫“四审终审制”。
就以“二月河”商标为例,从程序上为大家分析一下事件双方将如何发招和接招。如果作家二月河先生对“二月河”商标的注册有异议,他可以将此异议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局会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在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作家的异议成立,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反之,予以核准注册。这是第一轮较量。
商标局的裁定做出后,并不马上生效,被驳的一方如果不服该裁定,可以自收到通知后的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异议进行审查后将做出复审裁定。异议如果成立,商标的注册申请被驳回;反之,予以核准注册,这是第二轮的较量。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做出后,也不是马上生效,第二轮的败方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的主战场从行政系统转战到司法系统,由法院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进行司法审查,如果法院认为复审裁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就会判决维持,第二轮的胜者接着胜了第三轮;否则法院将判决撤销,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复审裁定,胜负归零,双方杀回第二轮的战场重整旗鼓、拨马再战。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重新做出复审裁定时,往往会尊重法院在判决中提出的意见。这是第三轮的较量。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不是终审判决,不服的一方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还可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司法终审程序,终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可能维持原判、可能改判、可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是第四轮的较量。
这起笔名和商标之争一旦开打,只要作家二月河坚持到底,层层设防,申请注册“二月河”商标者就要见招拆招,作家为此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时间。不论最终鹿死谁手,双方在程序上都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