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新华书店 驰名商标 新华书店商标 商标
经过10余年的努力,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注册的新华书店服务商标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新华书店”这一有着70年光荣历史的“老字号”,为什么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她又是如何走过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之路?
1948年12月,毛泽东同志于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为新华书店题字,沿用至今
应对“李鬼”注册未果
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由来要追溯到1993年。当年,广东、江西、福建、湖北、辽宁、北京等地相继出现了个体书店张挂“新华书店”店招,以新华书店名义非法贩卖盗版图书及非法出版物的事件。云南、海南等地的新华书店也纷纷来函反映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来制止上述侵权行为。
为此,新华书店总店特向新闻出版署专题报告这一问题,经署领导研究决定,委托新华书店总店代表全国新华书店系统以毛泽东手书“新华书店”店招作为标识,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标局)申请“新华书店”服务商标注册。
最初申请注册时得到的答复是:该标识不得注册为商标。原因是,“书店”二字是企业名称,不在注册范围之内,而“新华”二字已有人注册在先,故1995年的注册未果。
抢注商标上门“挑衅”
1996年10月,一美籍华人来到新华书店总店,声称其在美国注册了“新华书店”商标,并表示希望寻求与总店合作,或以股份制形式共同经营,或由总店出资收购其在美的商标注册。当时总店的答复是,第一,是否合作要听取新闻出版署的指示,第二,毛体“新华书店”店招是新华书店系统的无形资产,只有中国大陆新华书店享有使用权,新华书店总店具有注册权,其他人无权在境外注册此商标。
与此同时,国内的一家涉外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告知总店,其收到美国商标检索公司来函,有人于1996年8月13日用中文的毛体、楷体、汉语拼音及英文等字体在美国联邦政府注册“新华书店”商标。该商标代理机构考虑到“新华书店”商标的特殊性质及在国外的影响,请总店慎重对待(后经总店核实,这一在美的商标注册人就是来总店谈回购商标的美籍华人)。
出版前辈全力呼吁
此后,新闻出版署明确指示,新华书店总店要代表全行业,克服一切困难首先在国内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成功,然后在境外,特别是华人居住密集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
1997年是新华书店成立60周年,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商标注册的指示,总店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请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的申请。然而,这一申请再次被国家商标局驳回,理由与1995年的答复相同。于是,总店转而寻求商标注册的仲裁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支持。总店准备了大量书面材料,详细介绍了新华书店的历史,充分陈述了注册“新华书店”商标的理由,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支持“新华书店”商标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研究了申述材料后,几次到新华书店总店了解情况,组织专题研讨。
与此同时,许多出版界的老前辈也纷纷利用不同渠道呼吁要对“新华书店”这一国有无形资产、著名品牌给予注册保护。当时出版界的刘杲、王益等老领导在政协会议上发起联名提案,要求对“新华书店”商标注册给予关注,保护这一知名品牌不受侵害。
成功注册再战告捷
根据新华书店60年光荣而悠久的历史,考虑到新华书店行业的特殊性,特别是毛体“新华书店”字体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对“新华书店”商标予以注册的终审裁决。国家商标局也终于对新华书店服务商标的第35类、第39类注册予以受理并公告,公告期滿后分别于1998年1月、1998年11月对“新华书店”商标核准注册。2003年中国新华书店协会成立后,新华书店总店将“新华书店”商标注册及持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协会,协会在国家商标局又分别注册了第16类和第41类“新华书店”商标。
伴随着“新华书店”商标知名度的提升,同时为进一步增加“新华书店”商标的保护力度,经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新华书店”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核审了新华书店协会为之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07年8月认定“新华书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指示精神,为全面加强对“新华书店”商标的境外保护,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于2006年5月聘请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代理,在22个国家申请注册“新华书店”商标。这22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英国、美国、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德国、意大利、蒙古、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西班牙、瑞士、乌克兰。目前,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已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局的注册证明。
至此,新华书店这一金字招牌,重要的国有文化知名品牌已经在国内外受到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