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发出通知,除原已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继续在原登记机关注册外,新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办理),并按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个人合伙企业。
省工商局同时明确:商标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应以商标代理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为主;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者,应持其《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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